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关要求,学生毕业证书损坏、遗失后均不补办毕业证原件,但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每年春季3月1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1日至12月30日,工作时间内接受办理毕业证明书的申请。
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学校档案室查询毕业信息,由档案室出具毕业生相关信息证明。
2、学生携档案室出具的证明、身份证、两张小2寸蓝底照片到学籍科办理毕业证明书。
3、电子照片以姓名+电子注册号方式命名,大小在16K以内,像素规格150*210。电子照片需与提交的纸制照片同版。
注:如果学生委托他人代办毕业证明书时需出具委托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函内需有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以供学校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