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概况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 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 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2 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 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主干课程:
1.在思想政治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分析方法,能够运用基本经济理论和统计分析方法, 进行经济分析和投资决策,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了解现代经济的前沿理论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熟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实践、历史沿革和基本政策,增强对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理论的理性认识。 5.掌握数据搜集、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经济分析 报告撰写、经济分析和预测的能力。
二、主干课程
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商法、法律文书、劳动法学、证据学等。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
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 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2 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
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采用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含网络版)、IP课件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 依据。
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BBS、电子信箱、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 教学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1 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综合实践环节。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 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 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2 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 要求),并推荐教材。本计划中证据学为限选课。
3 选修课可由地方电大或学生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本科 阶段不得重复选用。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选修课。
4 非法学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学生参加法学本科学习时,必须补修: 刑法学、民法学等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每门课程4学分,由中央电大提供课程说明、教学要 求和教材,主要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教学
5 统设服务的课程,中央电大可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 支持服务。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地方电大负责。
6 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课程。但 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7 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均须安排形成性考核,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形成性 考核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无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 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8 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命题时应适当安排理 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80%。形成性考 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
9 教学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环节,综合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 文。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 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法院旁听、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10 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 ,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 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五、 教学计划进程表(附后)
法学科法学类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进程表
六、 课程说明
1开放教育入学指南
本课程1学分,课内学时18学时,开设一学期。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是为配合教育部开展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 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本课程的教学目 的是使接受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在进入专业(课程)学习之前,了解和熟悉电大开放教 育新的学习环境,建立与开放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新的学习理念,了解并尽快适应远程开放教 育教与学的方式,掌握基本的学习技能,逐步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概述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含义、特点及其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区别;介 绍广播电视大学的系统结构、办学形式、运行机制、教学管理和社会声誉;介绍电大现代远 程开放教育一般的学习形式、学习方法和技巧;介绍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学习的方法,怎样 利用计算机网络与教师、同学进行交流,以及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一般教学媒体的使 用方法等等。
2. 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 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解 ,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 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 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 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3 国际公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 常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 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 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 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 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
4 国际私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 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基 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 —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 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 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 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 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5 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 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 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 际商事仲裁等。
6 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 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 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
7 合同法
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 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 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 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 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8 商法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 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 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9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 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 ,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 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 录类文书等。
10 劳动法学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 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 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 性的研究。
(二)补修课程
1 刑法学#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 及其实际应用的讲授与学习研究,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 责任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具体制度,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 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本课程的总体教学要求是: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明确刑法学的研究 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刑 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 的各种基本问题。
2 民法学#
本课程4学分,课内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课程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 象的学科。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在规律性,总结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 中的经验,以正确理解和运用民事法律,为民事立法提供理论依据。《民法学》教学内容主 要包括:民法概述、物权概述、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民事责任。本课程主要教 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员进行有关民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
民法学应在商法、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课程之前开设 。
3 法学基础知识#
本课程的学分为4学分,课内学时为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非法学 专科毕业的学生接受比较全面的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使其具备继续完成本科学习的基础, 达到我国教育部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基本要求。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补修课“法学基础知识”课程的教学内容由三部分 构成: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和类型、法的作用、法的创制和实施 、法律意识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等理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包括宪法 、行政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 容;国际法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鉴于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还要补修民法和刑法,在本科教育中还要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法、 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课程,作为法学本科补修课的“法学基础知识”对 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不作教学要求,不列入考 核内容。
法学科法学类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进程表 (略)